開網店如何安排稅務
網上購物愈來愈盛行,然而很多創業新手不知如何安排稅務,或誤以為網上經營生意毋須報稅。事實上,經營網店與實體經營沒有分別,同樣需要繳稅。在香港的稅務制度下,任何人士經營業務而賺取利潤,該利潤來自或源自香港,就需要繳納利得稅。
創業新手未必了解繳稅準則,簡單來說,稅務局會考慮該公司是否在香港設立常設機構;斷定它是否在香港營運業務,以收取利得稅。
在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39號(《DIPN39》)的修訂版,便有提供有關香港對電子商務(包括網店、網購)稅收的最新資訊。
即使網上交易是通過線上伺服器進行,但如果公司的主要業務活動,是通過香港伺服器進行的話,而該伺服器也會被視為企業的「固定營業場所」,所以店主仍需要繳付香港稅項。
店主要避免心存僥倖
倘若創業人士是利用內地或海外網上平台經營生意,而客戶位於香港地區的話,筆者建議,他們應多了解不同地區,判斷電商應否繳稅作重要準則。
如對網上業務報稅有任何疑問,可諮詢專業人士,以免誤墮法網。
根據《稅務條例》,雖然網上商店並非利得稅豁免範圍,但是不論業務是以何種形式運作,開始經營業務後一個月內,網店需要辦理商業登記,同時須報稅。
至於網店最終是否需要繳稅?則視乎其賺蝕而定。
部分網店店主,可能抱有僥倖心理,以為不申報,稅務局也難以在眾多網店中發現自己。
但是稅務局會從互聯網、社交媒體搜查網店的資料,同時亦可以向互聯網服務供應商,索取其用戶資料。
加上正所謂「同行如敵國」,受歡迎的網店難保有人作出舉報,因此創業人士最好慎重處理稅務事宜。
不申報或被罰款萬元
稅務局將不定期審視網上商店的營運情況,假若網店經營者,被發現不作稅務申報的話,比如沒有把應課稅事項通知稅務局,或按時提交報稅表,可能會被判處罰款10,000元,並可被加徵相等於少徵稅款3倍的罰款。
筆者建議創業人士應按時提交報稅表,如果網店在該年度有賺取應課稅利潤時,即使稅務局沒有發出報稅表,亦應該把應課稅事項通知稅務局,同時可以諮詢專業人士,以免招致罰款。